法律分析:法院强制执行需要提前通知被执行人,执行过程中,为推进执行程序正常进行、处理某些程序性事项以及采取执行措施等,执行法院需要发出裁定、决定、命令、通知等相应的法律文书,如果执行法院依法应当发出而未发出相应的法律文书,或者不应发出而发出了某种法律文书,或者发出了错误的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也会造成直接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也应赋予其提出异议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