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纠纷不能重复起诉,应提起上诉或再审。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包括一方患病或伤残、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孩子、孩子明确表示跟随另一方等。法院在审理变更抚养权纠纷时会考虑经济条件变化、居住地变更、不良嗜好等因素。
法律分析
一、变更抚养权纠纷能否重复起诉
人民法院对变更抚养权案件作出宣判后,当事人不能以同样的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哪些情形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
可以变更抚养权有以下情形:
情形一:抚养孩子的一方患了严重疾病或者伤残,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顾,无力抚养孩子,另一方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情形二: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孩子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或者虐待孩子,孩子跟随其生活会影响身心健康。
情形三:孩子满十周岁后,明确表示跟随另一方生活,可以此为由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
还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比如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可起诉变更抚养权,其他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应该变更孩子抚养权。
法院审理变更抚养权纠纷考虑的因素
“抚养孩子一方的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收入情况发生重大改变、经常变更居住地、长期存在不良嗜好、工作方式发生重大改变等等,”都可以作为是“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重要证据,法院在审理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中会重点考虑。
结语
在变更抚养权纠纷中,一旦人民法院作出宣判,当事人不能以同样理由再次起诉。不过,对判决结果不满的一方可以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还存在其他情形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如一方患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孩子、对孩子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或虐待孩子等。法院在审理变更抚养权纠纷时,会考虑当事人的经济条件、居住地变动、不良嗜好等因素对子女身心健康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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