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合同条件是:
1、债权可以转让;
2、债权合法有效;
3、转让债权已通知债务人;
4、转让合同合法成立。法律效力是:
1、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2、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一、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必须向谁清偿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应当向受让债权的新债权人清偿,但是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债务人可继续向原债权人清偿。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二、债务转让风险的规避
债务转让风险的规避: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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