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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鉴定需提交的材料

来源:画鸵萌宠网

申请山东省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工伤有关的证据、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同时,受伤员工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有效证明以及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在特定情况下,还需提供死亡证明、事故调查报告、公

法律分析

如果您想要申请山东省工伤认定,您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2. 与工伤有关的证据,如医疗证明、工资单等;

3. 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4. 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职工个人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员工的有效身份证明;3;

<3。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4。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无需单独申报);

5。两人以上见证人的证言;

VI.职业病应当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后诊断证明、首次就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以及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鉴定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

1。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提交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造成事故伤亡的,或者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收尾工作的,因事故伤亡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和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

3。因执行职务发生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4。因工负伤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下落不明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因工死亡的结论。因机动车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鉴定书或者有关处理证明;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48小时内发生疾病猝死或抢救无效的,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死亡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的,出具有效证明由县级以上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送;

8。因战争或者工作致残的复员或者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革命伤残军人证明》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9。直系亲属代表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证明;工会代表受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是指在劳动者在工作中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由用人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请求确认劳动者受伤与工伤之间因果关系,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过程。工伤认定的申请程序和所需材料根据地区不同而略有差别,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或其授权的中介机构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申请材料应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职工工伤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职工工伤医疗费用发票或结算单、工伤职工身份证或护照等有关证明材料;

3.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给予驳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立案;

4. 用人单位或其授权的中介机构应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工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对于申请工伤认定的单位或个人来说,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确保工伤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应加强对工伤认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结语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工伤有关的证据、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还需要提供受伤员工的有效身份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有效证明复印件、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两人以上见证人的证言、职业病诊断证明或鉴定证明、死亡证明和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公安机关证明或其他有效证件、因工负伤的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鉴定书或有关处理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死亡证明、因战争或工作致残的复员或复员军人证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工会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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