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生产、经营规模小且没有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如果聘请上述机构或人员有实际困难,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税务部门根据征管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生产、经营规模小且没有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如果聘请上述机构或人员有实际困难,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税务部门的实际操作: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虽然建立了帐簿,但帐簿不清,确实无法查账的,税务部门根据征管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拓展延伸
标题:如何解决小微企业账目不清晰的问题?
小微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小微企业账目不清晰的问题依然存在。为了帮助解决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法律分析:
1. 完善财务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包括财务报表、成本核算、账目核对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执行会计准则:企业应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加强内部监督:企业应加强内部监督,包括设置财务审计机构、定期进行财务审查等,发现和纠正财务问题。
4. 规范财务管理:企业应规范财务管理,包括制定预算、执行审批、报销等环节,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5. 加强税务管理:企业应加强税务管理,包括按时申报税款、合规进行税务筹划等,确保税务管理的合规性和减少税务风险。
6. 建立信用档案:企业应建立信用档案,记录其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便于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审批和风险评估。
通过以上措施,有助于解决小微企业账目不清晰的问题,提高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生产、经营规模小且没有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如果聘请上述机构或人员有实际困难,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税务部门的实际操作: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虽然建立了帐簿,但帐簿不清,确实无法查账的,税务部门根据征管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七章 征 收 管 理 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四章 税 收 优 惠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四章 税 收 优 惠 第二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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