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香港公司于2009年6月30日被一家内地公司并购,变为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方占A公司72%股权。现在的问题是,该公司应向国税部门还是地税部门申报企业所得税?根据分税制实施以来的相关规定,可以将其划分为两个时间段来理解:第一时间段是2009年1月1日前,此时纳税人需要关注的相关文件包括《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
法律分析
我是一家内资制造型企业,企业的所得税一直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公司于2009年6月30日被香港某公司并购而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方占A公司72%股权。那么,我公司企业所得税应向国税部门申报还是向地税部门申报?
答复内容如下:分税制实施至今,有关调整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的政策规定比较多。对这些政策,纳税人可将其划分为两个时间段来理解:
第一时间段:即2009年1月1日前。
纳税人需要关注的相关文件,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3〕87号)外,还需要了解《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5〕23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4号)和《关于海洋石油税收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57号)以及《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3〕76号)等。综合上述文件精神,笔者认为现在仍持续有效的政策内容如下:
一是国税局征收管理范围具体包括:(一)中央各部门、各总公司、各行业协会、总会、社团组织、基金会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上述企事业单位兴办的预算内、外的国有企业的所得税。(二)不实行所得税分享的铁路运输(包括**集团)和金融保险企业的所得税。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合作银行、城市及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经纪人公司、保险代理人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证券交易中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融资公司、融资中心、金融期货公司、信用担保公司、典当行(公司)、信用卡公司等从事资金融通业务企业的所得税。(三)军队包括武警部队所办的国有企业的所得税。(四)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包括3%的地方所得税。(五)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六)自2002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所得税。
二是地税局征收管理范围包括:(一)2001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地方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所得税,包括地方各部门、各总公司、各行业协会总会、社团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及其兴办的国有企业的所得税。(二)2001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集体企业所得税。指除金融保险企业外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所得税,包括中央各部门、各总公司、各行业协会总会、社团组织、基金会以及各企事业单位在地方兴办的集体企业的所得税。(三)2001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私营企业的所得税。
第二时间段:即2009年1月1日后。
相关政策为《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和《关于明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50号)。基本规定是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年底之前国税局、地税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同时,2009年起下列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实行以下规定:(一)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税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二)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他非居民企业)仍由国税局管理。
拓展延伸
企业所得税归属调整:国税还是地税?
近年来,关于企业所得税归属调整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根据我国税收法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由国税局或地税局负责征收。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国税局和地税局的职责分工并不完全明确,导致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
针对这一问题,我国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旨在解决企业所得税归属调整的问题。例如,201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规定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一规定旨在明确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范企业的纳税行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所得税归属调整的问题仍然存在。对于企业而言,选择国税局还是地税局作为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可能会对企业的税收负担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申报时,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之,企业所得税归属调整的问题关系到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税收负担。在当前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基础上,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范纳税行为,以避免因税务管理不规范而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结语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在所得税征管方面应向国税局或地税局申报。针对本题,由于A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且投资方占72%股权,因此企业所得税应向国税局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成立的企业,参照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有关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一、在有关税收法律制定以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自1994年1月1日起适用国务院发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1958年9月1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百零一次会议原则通过、1958年9月13日国务院公布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同时废止。
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其税率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四十四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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