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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保护纠纷的解决方法有什么?

来源:画鸵萌宠网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物权纠纷的保护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权利人可行使物权确认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一、排除妨害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排除妨害请求权】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等。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等。

二、物权人的返还原物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物权人的返还原物权的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1、动产物权设立转让前,第三人占有动产的,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而不交付;

2、无权占有房地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要求返还原物;

3、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要求无处分权人赔偿损害,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要求受让人返还原物;

4、房地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要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

5、占有的房地产或者动产被占有的,占有人有权要求返还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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