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一定能办理身份证,根据法律规定,公民需填写申领表和提供户口簿,公安机关60天内发放。临时身份证需提供户口本、照片和领取凭证。法律规定16周岁以上公民需在3个月内向常住地公安机关申领身份证。如证件损坏、姓名变更、出错等需换领新证。未满16周岁公民可申请换领、换发或补领新证。迁移户口时,公安机关需在身份证中记录住址变动。
法律分析
不是所有派出所都可以办身份证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申请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且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延伸知识】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居民的户囗本、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的黑白相片、公安机关开具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必须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居民身份证需要填写申领登记表并交验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将在六十日内发放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的申请需要提供户口本、近期免冠黑白照片以及公安机关开具的领取凭证。根据法律,公民应在年满十六周岁后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如果身份证丢失,应及时申请补领。在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记录住址变动并告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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