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21年4月29日第二次修正。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倍诺食品安全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因此食品安全很重要。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1、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3、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4、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5、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6、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7、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是企业的生存之本,是决定企业存亡的关键,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以及社会的安定和谐。伴随市场繁荣,不断涌现的食品企业和从业人员成为了国家监管的重中之重。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已成为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有效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九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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