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宁波公交卡办理海曙区
望京路营业厅 望京路52号
解放南路服务点解放南路327号
二、宁波公交卡办理江北区
人民路营业厅 人民路336号
双东坊公交卡服务点 环城北路和翠柏路叉口,
三、宁波公交卡办理鄞州区
钱湖北路服务点钱湖北路834号,江南春大酒店对面
和邦大厦服务点 天童北路933号和邦大厦A座1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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