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仲裁裁决或者法院裁定的执行。但是如果当事人提出的理由不是法律规定的,申请被当庭驳回的,不可以申请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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