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答辩状不可以和反诉状写一块。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在进行答辩时想提起反诉的,不可以将反诉状和答辩状写到一起,必须将反诉状和答辩状分开书写,答辩状应当写明对起诉状的反驳或者认可,在反诉状中应当写明被告的反诉请求,被告将答辩状和反诉状写好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将答辩状和反诉状递交到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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