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协议约定,每月两次探视,根据孩子意愿,在协议地点;另可约定接送地点和方式;不宜过多,影响孩子生活和学习;十周岁以上,听取孩子意见。
法律分析
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在没有出现法定情形的前提下,由当事人协议约定。主要情形有:
1、可以约定:不抚养孩子一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根据孩子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视。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
2、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方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
3、一般而言,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十周岁以上了,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参考因素。
拓展延伸
解决探望权纠纷的法律授权方式
解决探望权纠纷的法律授权方式可以采取多种途径。首先,当事人可以通过正式的法律程序,如起诉或申请仲裁,来寻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授权解决纠纷。其次,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明确授权特定的探望权安排,以解决纠纷。此外,法律也允许当事人委托第三方,如律师或调解员,进行授权协商,并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解决探望权纠纷的法律授权方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确保公平、合法、合理地保护双方权益。
结语
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可由当事人协议约定,如每月两次探视权并根据孩子意愿选择探视时间与地点。双方还可约定接送方式,但频率应适度,以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当孩子十周岁以上,可听取其意见作为参考。解决纠纷可采取起诉、仲裁、协商、委托第三方等多种方式,确保公平、合法、合理地保护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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