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作权登记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一) 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二) 提交的鉴别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三) 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四) 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登记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第二十条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一) 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 (二) 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 (三) 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四) 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第二十二条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登记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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