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业资讯 宠物日常 宠物养护 宠物健康 宠物故事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刑法标准非法占有为目的情形有哪些?

2024-01-17 来源:画鸵萌宠网

律师解答:

非法占有为目的八种情形:(一) 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二) 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三) 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四) 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五)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