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下面我将针对“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这个问题,做简单分析如下。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剥夺罪犯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两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刑期的不同,拘役最多为六个月,但有期徒刑最长十五年,因此有期徒刑适用于罪行比较严重、社会危害性比较大的犯罪分子。除此以外,两者还有以下区别:第一,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第二,执行场所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执行。第三,待遇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月可以回家1~2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间不能回家,且法律没有强制给予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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