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孤儿的程序是:
1、当事人向社会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
2、收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调查;
3、经调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一、过继子女需要什么手续
过继子女需要以下手续:
1、当事人应当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
2、收养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3、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放《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二、收养登记程序一般包括哪几个步骤
收养登记程序一般包括收养、审核、认证三个步骤。具体如下:
1、收养,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设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和有关材料;
2、审核,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将在三十日内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证明材料齐全有效;
3、认证,符合收养条件,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事实抱养户口新政什么时候颁布
符合收养条件的事实收养行为,要为养子女办理户口,首先要进行收养登记,登记后按照以下程序上户口: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三条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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