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产证没有户口当事人可以凭借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书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室办理同意迁入证明,携带准迁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室办理准许迁出证明。申报迁入登记,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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