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转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1、咨询所贷款的银行是否支持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提交申请;
2、贷款受理,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资料,查看个人征信,了解家庭住房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贷款银行会与借款人商议贷款的具体事项;
3、办理担保,对初审通过的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由贷款银行通知转贷人持相关资料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4、签订合同,转贷人凭担保公司出具的《阶段性担保函》与贷款银行签订合同;
5、预存资金,转贷人将原商贷余额与转贷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转贷银行开立的存款专户,用于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
6、贷款发放,管理中心发放贷款资金,由转贷银行通知转贷借款人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和借款人预存资金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
7、办理抵押,由担保公司代为办理原商业贷款房产抵押注销手续,并办妥转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商转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如下:
1、借款人及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
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原商贷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商品(经济)房购销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二手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6、房屋产权共有人出具经公证的同意抵押的具结书;
7、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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