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因家庭暴力离婚,若确定一方有暴力,另一方获得孩子的可能性较大。因为暴力对孩子的成长会不好。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对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的确立主要有以下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可随父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优先考虑;
3、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向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依照法律规定,有家庭暴力时,受害方离婚时,可以要求家暴方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且在分财产综合考虑,适当照顾受害方。在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等,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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