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17号)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三、关于征税范围的解释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向村集体申请承包地要写申请书吗
需要的,具体的书写方式如下
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县(区、市)人民政府:我户在二轮土地承包时,承包县(市、区)乡(镇)村组乡村土地块(地块数),二轮承包合同面积亩,事实上测量面积亩,承包方式为家庭承包,承包时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并已签订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根据《乡村土地承包法》和《民法典》等相关限定,申请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注册登记,请允予准许登记。承包户姓名:身份证号码:注:承包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按照户口簿或二代居民身份证姓名、身份证号码填写。申请人签字:申请日子:年月日。
二、农村土地承包算集体经济吗
属于村集体所有,即每一个村民所有,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的,如果已经有合作社或者村民小组,那么就归村民小组经营,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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