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质量体系认证的申请:
申请人提交一份正式的应由其授权代表签署的申请书.申请书或其附件应包括:
申请方简况,如组织的性质、名称、地址、法律地位、以及有关人力和技术资源。
申请认证的覆盖的产品或服务范围。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必要时提供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咨询机构和咨询人员名单。
最近一次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有关质量体系及活动的一般信息。
申请人同意遵守认证要求,提供评价所需要的信息。
对拟认证体系所适用的标准其他引用文件说明。
质量认证,也叫合格评定,是国际上通行的管理产品质量的有效方法。可分为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
产品质量认证的对象是特定产品包括服务。认证的依据或者说获准认证的条件是产品(服务)质量要符合指定的标准的要求,质量体系要满足指定质量保证标准要求,证明获准认证的方式是通过颁发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四条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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