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规定有: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的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发土地。
一、土地出让的方式有几种
土地出让的方式,一般有四种,具体如下:
1、招标。国家出让某块土地,通过发出招标公告告知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公司制作标书竞标,国家综合评定房地产公司的资质、信誉、资金实力、项目设计方案、招标价格、付款方式等多个因素,从而决定由哪个单位中标;
2、拍卖。把土地情况进行公示,约定好拍卖日期,进行拍卖;
3、挂牌。把要出让的土地进行公示,各房地产开发商将自己的报价和方案交到指定地点,在挂牌期间内,其他公司仍可修改或重新提交自己的报价和方案,挂牌期限结束时,最后确定的公司为土地获得者;
4、收购。
二、商品房预售符合哪些条件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三、土地怎样转让
土地的转让需视情况而定:
1、集体土地在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是不能转让的,如农村居民宅基地、承包耕地等集体土地;
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在出让的基础上方可进行转让果是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要经过出让后才能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如下: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 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如下: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总之,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在实施土地买卖行为之后,是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缴纳税额的。并非所有的方式是可以任意选择的,转土地之前,需要确定自己满足条件。虽然大多数土地的使用权都归于国家,但是为了避免资源浪费,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公民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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