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营业执照不一定2.5倍补偿,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依法支付替代房屋土地的价差损失、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固定资产的损失、搬迁损失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