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销的。如果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注销流程如下:
1、申请人应当登录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填写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并附上相关申请材料;
2、申请人应当向原发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表格的,受理申请;
3、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许的书面表决;
4、申请人应到原发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领取吊销批准通知书或者不吊销决定书。
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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