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不可抗力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0条,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因素包括:1)不可预见性,合同当事人无法根本预见事件发生;2)不可避免性,即使事件无法预见,后果也可以避免;3)不可克服性,当事人无法阻止事件后果。政策变化和政权交替等也属于不可克服性的范畴。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民事义务,是无需承担民事责任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不可抗力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1、不可预见性
合同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必须根本无法预见。如果能预见,或应该能够预见,则不构成不可抗力,例如某船运输一批货物从一海港到另一海港,船长出海前未听广播天气预报即开船,结果遇上风暴使货物受损。该风暴对于船长来说就不是不可抗力。因为作为海上运输的船长出海前应了解一下当天的天气预报,而天气预报已对该风暴作了预告,船长能够预见,却由于疏忽未注意应当承担货损的责任。
2、不可避免性
即使出现了不可预见的灾害,如果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那么也不构成不可抗力,只有无法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例如船在海上遇到风暴,附近就有避风港但不进去致使货物受损也需承担责任。
3、不可克服性
这是不可抗力的最后一个特征。指当事人对该事件的后果无法加以克服,即毫无办法加以阻止。政府或社会行为,譬如政策的变化、国家出现政权的交替等。
结语
民法典对于不可抗力的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0条,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主要因素包括: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和不可克服性。合同当事人必须根本无法预见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且即使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灾害,后果也无法避免或克服,才能构成不可抗力。政府或社会行为,如政策变化或政权交替等也可能被视为不可抗力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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