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要有平稳的心态。作为窗口工作人员,首先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确与被服务人员的关系。在接待前来办事人员时,首先要有平稳的心态。神态上要做到亲切自然、面带微笑、目光温和;形态上要举止得体、落落大方;语言上要礼貌周到,多说“请”字,比如“请把资料准备好”;“请稍等”。窗口工作,每天都要与广大道路运输业户和驾驶员打交道,特别是遇到一些文化水平低、素质不高的人要有平稳的心态。平稳的心态,就会很容易找到与人交流的切入点,使我们有效地与他们进行平等的心灵沟通,使来办事的人感到温馨、愉快。工作人员要以真诚的态度,为他们出主意、想办法,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让他们感受到你是真心帮他,这样也有利于自己工作的开展。
二、要有熟练的业务。随着人民群众和社会对政府职能部门要求的提高,这就需要窗口工作人员不断地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特别是自己所办理的业务知识,一定要精,回答提问一定要准确,同时也要大概的了解其它窗口的业务知识。此外,在平时的工作中多注重知识和经验积累,遇到疑难的问题应认真分析研究,及时解决,这样才能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为前来办事或者询问的人员提供快捷、准确、到位的服务,使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三、要讲究语言的技巧。窗口工作人员,除了要具备熟练业务水平,也要掌握一定的语言技巧,回答问题时要详尽、准确、一次性同办事人员讲清办流程或者需要准备的材料。在接待情绪比较激动的人员时要客观、冷静,应对突发事件时要机智、巧妙。在平时的工作中要以诚相待,以理服人,通过换位体验,换位思考,处处替群众着想,就能把事情办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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