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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范围与职责

2020-09-02 来源:画鸵萌宠网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遵守规章制度、交接班、事故处理、巡回检查、设备维护、着装规定、参与安全活动、拒绝违章作业指令。

法律分析

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哪些

1、在我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什么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果发生事故要正确、果断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清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结语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共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遵守规章制度、劳动纪律,防止违章作业;精心操作,做好记录和交接班;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事故;巡回检查、及时处理异常情况;加强设备维护和作业现场清洁;合规着装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积极参与安全活动;有权拒绝违章指令。企业应承担起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七十八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信息的及时归集、共享、应用和公开,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在监督管理部门公示系统予以公开曝光,强化对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十九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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