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不是因为驾驶人自身过错原因造成的闯红灯,除了通过法制员审核等形式在前期予以纠正外,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渠道申诉解决。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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