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义务兵入伍,体检一般安排三次。
第一次是在户籍所在地的武装部,属于初检,具体时间由当地征兵办确定;第二次是全面体检,也叫上站体检,是县市区武装部组织的,通常安排在县市区医院,具体时间由当地征兵办确定;第三次是入伍后的一个月里,是在部队里面实施的,叫复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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