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败诉要承担的后果如下:
1、原告需自行承担已预交的诉讼费;
2、诉讼成本由原告负责;
3、如有与被告约定的律师代理费,原告亦需自行承担;
4、原告的诉讼目的得不到实现,法院不支持其诉讼主张;
5、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原告不能再就同一事由提起诉讼。
原告败诉的经济责任:
1、诉讼费用:败诉方通常需要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立案费、申请费等;
2、律师费用:如果双方都聘请了律师,原告可能需要自行承担自己的律师费;
3、赔偿费用:根据判决或调解协议,原告可能需要向被告支付一定的赔偿费用;
4、保全费用:如果原告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了财产保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
5、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等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
综上所述,原告败诉将承担已预交的诉讼费、诉讼成本和律师代理费,法院不支持其诉讼主张,且不能再就同一事由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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