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那么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到登记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应该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该项制度的规定,是保障人民群众公共交通安全的具体体现之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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