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增进市场信心;努力减少金融犯罪。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十五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第十六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第十七条 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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