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开具生效证,判决书生效时发生效力。这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一、如果是二审判决,则作出即生效,在宣判时候即可索要生效证明。
二、如果是一审判决,分四种情况:
1、被告到庭应诉的,在宣判之日起,十五日后,可向作出判决书的审判庭索要生效证明书;
2、被告未到庭应诉,即缺席判决的,需公告期(60日,从公告发出之日七计算)满后,再过十五日,也就是从公告发出后过75天,可索要生效证明;
3、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从送达次日起过十日,可索要对民事部分的生效证明,刑事部分不需要生效证明。
4、涉外案件,因上诉期为30日,故应当在向涉外方送达后30日,方可索要生效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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