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病假条以什么理由好
因病开病假条说成急性肠胃炎的理由比较好。一般说成急性肠胃炎可以休个一周左右,其他也有休半个月的病情,但是不管哪种病情都是需要诊断正明单的,这样才能批假病带薪休息。急性肠胃炎发生时,首先要选择卧床休息,并且还要注意保暖,注意禁食12个小时,之后逐渐的一步步地选择进食少量的流食,首先应该选择一些米汤,但这时以稀为主,还可以进食一些藕粉,它有助于缓解腹泻的症状。之后再选择一些面食,慢慢的等胃肠道的功能恢复过来后就可以选择正常饮食了。
其次,还要注意适当的进行止痛止泻处理。腹泻严重的话可以选择饮用一些米糊米粥起到一定的收敛止泻的作用。还要注意及时的补充水分及钠盐,因为急性肠胃盐很容易引起身体出现脱水的现象。其它还可以加用一些药物来进行治疗。如果出现了脱水现象过于严重,还需要及时的去医院进行输液治疗
二、因病特殊情况下的病假证明有效
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规定,员工只有凭二级(区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才可请病假,而对于一级(街道)医院的证明不予认可,这是不妥的,现行的医疗保险政策还鼓励参保人员到一级医院就诊。对于本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用人单位都应批准。但是对于女员工请产前假和哺乳假,必须凭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
一些企业为了从严管理劳动者的病假,要求劳动者在提交病假单后到企业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疾病复检,并规定是否给予病假、病假期限以复查结果为准。但是员工请病假,只要手续完备,公司没有理由强行要求复查。道理很简单:鉴别病假证明,只有真假之分,而无长短之别。比如说一位员工发高烧,员工自己就医的医院开出3天病假,后单位指定医院只开出2天病假,由于每个医生对于病情的判断有所差异很正常。
当然公司可以从关心员工的角度出发,建议员工“选择一家三甲医院进行复查”,并且提供车辆和专人陪同,并报销所需医疗费用,这样员工或许可以接受。但非要指定复查,并对拒绝的员工按旷工处理,甚至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做法并不妥当。一般而言,企业对病情有怀疑,可先调查取证,贸然强令是不尊重员工和医疗机构的表现,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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