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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要离婚不再抚养孩子怎么办

2023-05-02 来源:画鸵萌宠网

离婚不抚养孩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离婚后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如果离婚后不按协议支付抚养费的话。可以去法院起诉,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律责任。法院会判决支付抚养费的。如果拒不支付,可以去执行庭申请执行。《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离婚后一方拖欠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给孩子改名字怎么办

法律咨询解答

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给孩子改名字,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恢复原姓氏。

一般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如果改姓的,需要孩子父母双方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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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知识】:共同债务的分割

你好,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由本人偿还。

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或在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欠缴的税款等。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但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对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负连带的清偿的责任,离婚时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资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未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不得先行分割共同财产。

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给孩子改名字怎么办

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给孩子改名字,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恢复原姓氏。一般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如果改姓的,需要孩子父母双方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离婚后,一方不再提出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一方不同意离婚,离婚以诉讼离婚的形式要求离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法院调解。我国法律规定,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应当首先进行调解;2、法院判决。经调解,法院发现夫妻关系确实破裂,没有和解的可能,法院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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