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出租期间,屋内设施电器等发生损坏是很正常的事,但关于其维修问题却很容易产生纠纷,那么在房屋出租期间的维修问题应该由谁来负责呢
租客承租房屋的目的是为了使用或收益,那么这就要求所承租的房屋必须符合使用或收益的目的。在房屋的使用过程中必定会有一定程度的损耗,这个损耗是必然的,其维修应该由房屋出租人承担,这也是房屋出租人在房屋出租期间应尽的义务。当租客承租的房屋内设施等正常损坏时,租客可要求房屋出租人进行维修,而房屋出租人也应该及时维修,从而保证租客正常的使用和生活。如果房屋出租人不能及时维修,承租人可自行维修,维修的费用应该由房屋出租人承担。若是因为维修事宜影响租客正常生活的,租客可向房屋出租人要求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维修都由房屋出租人负责呢腾旺房产托官网指出:对于租客故意损坏屋内设施,或在房屋出租合同中双方约定由租客来负责维修的情况下,房屋的维修就由租客负责。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九条【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法律后果】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九条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免责义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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