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总额-费用、捐赠等专项扣除-5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应纳税所得额为65000元,那么计算方式如下(65000-5000)*20% - 2520 = 12080元。其中,5000元是税前扣除标准,20%是适用税率,2520元是速算扣除数。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应缴纳所得税12080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有其他可抵扣的专项扣除,则需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这些扣除进行相应的减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依法在收入额中扣除费用、捐赠等专项扣除,并且还可以依据规定享受免税待遇。(以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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