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不要。职工教育经费不准计提。只要实际支付金额,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5%,不用调整。 支出数超过当年工资总额的2.5%,或者是只计提、没有实际列支的,需要作纳税调增处理。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数超过当年工资总额的2.5%,可以在下一年度再抵扣。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四条 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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