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车牌最长可以保留一年的时间。不管是报废的还是过户的车,都可以申请保留原车牌。新的车牌管理政策中提到的只要满足新的条件,就能继续使用原来的车牌:
1、车牌使用时间超过1年即可保留(原来的规定是必须使用超过3年)。
2、申请保留原号的时限延长至1年(原来的规定是原车转让或报废后6个月内提出)。
3、将原来的机动车上所有的违章记录处理完毕。
办理保留原车牌:
1、先为原车辆办理过户、注销或迁出;
2、申请更新指标;
3、预约至车管所办理上牌业务时提出继续使用原号牌的申请即可;
注:保留车辆原号的时间(1年)是从车辆办结转移或注销登记的时间开始起算。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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