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1、领表—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夫妻双方携带规定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社区、单位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口计生部门和村(居)委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办理申请表》(各市州申请表名称可能不一致,以下简称申请表)。2、填表并提供婚育状况证明首先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其次由各自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在表上婚育状况栏对应的栏目(各市州申请表中“婚育状况”栏目的名称可能会有所不同)中就本人的婚育情况签署意见并盖章。女方为本地,男方非本地,婚育情况证明需加盖男方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公章;男方为本地,女方非本地,需提交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在女方婚育状况说明栏加注“委托男方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字样,并加盖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公章;户籍在本省内且档案在有档案管理权限单位的人员,由单位签署意见;户籍在本省内且档案在县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或市内大中专院校的学生以及毕业后档案仍在学校的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或学校在《申请表》中“婚育状况”一栏签署意见;单独出具婚育证明的,无需在《申请表》中再签署。3、提交材料:将所有材料(包括基础材料和特殊材料)及申请表提交至办理地点申请登记。4、审核发证:申请受理机关应当自接到材料后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即时颁发《生育服务证》;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符合生育政策的、经与户籍地核实婚育情况与事实不符的,不予办理生育登记《生育服务证》,给出书面通知,申请材料退回申办。线上查询:市民可登录市人口计生委网站,从首页页面进入位于左下角的“一孩生育服务预申请”,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申请,5天后,直接带齐资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领取即可。
法律依据
《成都市一孩生育登记方法和程序》(2012年开始执行)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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