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表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否则视为放弃。另外,自然人可以撤销或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然而,遗嘱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无见证能力的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分析
一、受遗赠人如何表示接受遗赠
在受遗赠人名下就表示已经接受,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遗赠财产的人叫遗赠人,承受遗赠财产的人叫受遗赠人或遗赠受领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可以撤销吗
自然人设立遗嘱之后,可以通过撤回、变更等方式处置自己所立的遗嘱,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立有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受遗赠人应在知悉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同时,遗嘱继承可以通过撤销、变更等方式进行,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此外,遗嘱见证人不能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以上是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简要总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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