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冷暴力是一种以冷淡、轻视等形式对待配偶的暴力行为,若精神受到侵害,受害一方可提出离婚。离婚方式包括协议离婚和法院诉讼,法院调解无效后可确认感情破裂并准许离婚。相关法律依据包括《反家庭暴力法》和《民法典》。若出现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情形,或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可准予离婚。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再分居满一年,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分析
冷暴力是暴力的一种,表现形式多为通过冷淡、轻视、放任、疏远和漠不关心,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侵犯和伤害。在婚姻中,有一些人喜欢用冷暴力的方式对待自己的配偶,但这样只能让双方的关系越来越远,感情越来越淡。那么遭遇家庭冷暴力能离婚吗?
1、遭受家庭冷暴力后,如果对精神进行了侵害的,受害一方可以提出离婚,离婚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1)如果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调解无效,确认双方感情破裂的,会准许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家庭冷暴力是一种伤害他人精神和心理的暴力形式,会导致夫妻关系疏远和感情淡漠。遭受家庭冷暴力后,受害一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准许离婚。此外,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分居满二年等情形也可作为离婚的依据。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或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分居满一年,也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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