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方式的合理性要求: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需特别提示或说明,其他格式条款无需特别提示;特别提示可采用文字、符号、字体等特殊标识,需引起对方注意;合同提供者需承担提示和说明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可以以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订立。
法律分析
书面或口头等。
订立合同的合理方式具体如下:
1、格式条款需要以合理的方式作出特别提示或说明的,仅限于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其他格式条款不需要特别提示或说明;
2、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的特别提示或说明必须在合同订立时作出;
3、特别提示或说明的具体方式包括文字、符号、字体等特殊标识,以及合同对方要求的特殊说明;
4、特别提示或说明所采用的特别标识必须足以引起对方的注意;
5、格式条款提供者应当对其履行的合同提示和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拓展延伸
优化合同订立流程中的最佳实践
优化合同订立流程中的最佳实践是指通过分析和改进合同订立的各个环节,以提高效率、减少风险和保障合同各方的权益。在实践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建立明确的合同订立流程,包括合同审查、谈判、签署等环节,确保每个步骤都得到妥善处理。其次,利用合同管理软件或工具,实现合同的电子化管理,提高合同的查找和跟踪效率。此外,建立合同订立的标准模板和条款库,避免重复工作,提高效率。另外,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及时获取业务需求,以便合同条款的制定更加精准。最后,定期进行合同订立流程的评估和改进,不断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和质量。通过以上实践,可以使合同订立流程更加高效、规范,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益和保障。
结语
合同订立的合理方式需遵守特别提示和说明,以确保免责和限责条款有效。特别提示可通过文字、符号、字体等方式展示,应足以引起对方的注意。格式条款提供者需承担提示和说明义务的举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可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订立。优化合同订立流程可通过建立明确流程、电子化管理、标准模板库、与业务部门沟通和评估改进等措施实现。这些最佳实践能提高效率、降低风险、保障各方权益,为企业带来更多利益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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