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公证处办理公证业务,应当按规定收费”。公证处根据司法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下发的计价费(98)814号文件,按照不同的公证事项,主要实行两种收费办法:(1)按件收费。如公证证明公司章程、证据保全等,即按每件100—1000元分别收取公证费;(2)按标的总额收费。如证明房屋转让、买卖、经济合同等,即按合同标的1%—0.05%分别收取公证费。如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当事人负担确有困难的,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公证处减收公证费。公证证明事项收费标准: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80元/件证明文书副本、节本、译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法律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80元/件声明书、委托书200元/件非财产性民事协议:赡养、抚养、变更抚养权、寄养、监护、解除收养关系等2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家庭财产分割、遗产分割、民间借贷、还款协议、婚前夫妻财产约定、离婚财产分割、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400元/件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收益额的2%最低200元遗嘱类公证遗嘱400元/件保管遗嘱10元/件/月清点遗产450元/件保管遗产协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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