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成品仓库管理制度
一.规范收货:
1.在收货过程中,如发现产品的总包数(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全点)不对,仓库则拒绝收货。
2.在收货过程中,如发现产品的总数量不对,仓库则拒绝收货。 3.在收货过程中,如发现产品的包入数(仓库管理人员抽点总数量的10%)不统一或不准确,仓库则拒绝收货。
4.在收货结束后,仓管应将同类产品放在相同区域的相应板位上。
5.在收货过程中,如发现作业员使用不规范的垫仓板(以1.1米*1.1米*0.09米的完好仓板为宜)堆放产品,仓库拒绝收货。
6.在收货过程中,如发现产品堆放不整齐(产品堆放方向、顺序要一致)、不规范(产品不要超出板外、相同物件必须放于一起)或同一仓板堆放两种(含)以上的产品,仓库可以拒绝收货。
二.签单: 仓库管理人员确认产品无误后,配合送货人员签单。 三.做帐: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将当天仓库进出数量及时入电脑,同时保存相应单据。
四.整理:
1.勤于整理:必须对仓库进行经常性整理,以便节约板位、方便管理。
2.分类整理:必须把同类产品放在同一区域内,这样便于查找、便于管理。
3.规范整理:必须把数量较少的同类产品合并到一起,把零头合并成整包。仓板的摆放应整齐一致,有条不紊。
五.发货:
1.配货:仓管必须凭施工单且根据施工单上的产品、规格和数量等准确配货。
2.发货:配好后,由相关人员确认并办理完整的出库手续且双方现场签字后领料。领料人员如发现实物、规格和数量等的任意一项与施工单不符,领料人员则拒绝领用。
六.仓库盘点要求 各相应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安照生产部编制下发的生产部仓库分区分期盘点执行表操作,对库区所有库存物料进行定点、定人、定期进行盘点,盘点结束后必须填写相应的区域责任盘点报表上交生产部。
七.呆滞物料处理要求 该库区内置物料采用三级预警处置呆滞料,呆滞料时间范围为3个月以上,超出3个月须在产品做标图上用黄色填充预警,仓库管理人员须引起重视并寻求处理,超出6个月须在产品做标图上用橙色填充预警,生产排程人员须引进重视并寻求处理,超出12个月须在产品坐标图上用红色填充预警,生产负责人须引进重视并寻求处理。
八.日常规范: 1.仓库内禁止烟火。
2.仓库内的走道及消防通道要时刻畅通。 3.雨具及水杯严禁靠近产品,更不能随便丢放。
4.在每次发或收完货后,要对仓库进行卫生清洁,及时处理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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