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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作业指导书

2022-11-15 来源:画鸵萌宠网
 供货方环境管理作业指导书

1.目的

对采购物资的供货方施加环境影响,对其供应的物资,按照环境管理程序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验证。 2.适用范围

2.1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采购过程的全过程。

2.2进口材料的采购过程,暂不执行本作业指导书有关规定。 3.依据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4.管理程序

4.1对供货方施加环境影响

4.1.1项目部在订购物资前,应根据施工及运行需要,确定出对环境产生重大或一般影响的供货方。

4.1.2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供货方,如供应水泥(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化工材料(油漆、涂料、防水材料等)的单位, 项目部应向其发出《物资供方环保调查函》,在合同中加入相应环境保护条款约定或签订环境管理协议,并对相关方的环境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与跟踪。

4.1.3对一般施加影响的相关方,项目部以文本的形式向其宣传本局的环境方针及环境保护常识等,提高其环境保护意识;

4.1.4项目部应于签订购货合同前,完成签订协议及发出信函的工作,并将签订协议及发出信函的供货方分别列入《供货方环境管理名录》。 4.1.5项目部签订协议的原件及时保存。

4.1.4项目部在采购新的化工材料时,应要求供货方提供MSDS(化学物资安全数据表)、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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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供货方环境管理名录》的建立、汇总、发放、更新

4.2.1项目部应把已签订协议和发出信函的单位分别列入《供货方环境管理名录》,每季度将《供货方环境管理名录》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4.2.2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收集《供货方环境管理名录》,进行修正、汇总,并将更新的《供货方环境管理名录》及时传达到项目部和有关单位。 4.2.3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每年底应将《供货方环境管理名录》重新进行更新,并及时下发到各有关单位。

4.2.4新项目部成立后,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在接到项目部成立的文件后,十日内将最新《供货方环境管理名录》提供给新成立项目部。 4.3供货方环境管理名录的使用

4.3.1若多个项目使用同一供货方的同一物资,且已有项目部与其签订过环境管理协议,则其他项目部可直接与其签订订货合同,无需再与其签订环境协议。

4.3.2凡列入《供货方环境管理名录》的供货方,项目部可直接与其签订订货合同,无需再与其签订协议或发出信函。

4.3.3项目部若选择新的供货方,应按本作业指导书执行,将变化的供货方记入《供货方环境管理名录》内。 4.4对供货方物资的控制要求及环保检查

4.4.1项目部应对重点施加影响单位的物资进场情况进行环保方面的检查,并做好记录。将发现的不符合次数,填入《供货方环境管理名录》。 4.4.2当供货方出现一次以上(含一次)、三次以下环保不符合项,项目部向其提出警告: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环保不符合项,项目部将此供货方从《供货方环境管理名录》中删除,项目部不能再与其签订合同。 5.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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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物资供货方环保调查信函。 5.2重点施加影响单位环境管理协议书。 5.3供货方环境管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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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能源节约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能源,杜绝浪费现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局职能部门、各单位、项目部资源、能源的使用与管理。 3.依据文件 4.管理程序 4.1教育培训

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组织对局职能部门、各单位、项目部进行节约资源、能源方面的培训,应按工作任务的不同,分别进行培训,以确保员工对法规要求、标准、公司的方针、目标的知识现行有效。 4.2水电管理

4.2.1局机关、各工程公司机关应做到人走关灯、关水,防止长明灯、长流水。并在开关、水龙头处贴上“随手关灯”、“节约用水”的标志,以增强节约水电的意识。

4.2.2项目部生活区和施工区应分开,用水、用电分开计量,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得到节能效果并逐步改进。

4.2.3施工现场灯具应采用节能型灯具,并合理布置照明,使灯光照射在施工场界范围内,不加班时将大灯关掉。宿舍应设专人管理,防止长明灯,并在醒目处挂上“节约用电”标志。

4.2.4经常检查用电线路,防止电线脱皮、线头接触不实等不必要的电能损耗。

4.2.5现场施工用水应设沉淀池,经处理后再次利用,厕所应定时、定期冲洗,避免长流水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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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经常检查、检修各类用水管道、阀门,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并在阀门处挂上“节约用水”标志。 4.3纸张管理

对纸张的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a)没有定稿的文稿一律不用新纸打印,非正式或装订无要求的文件,纸张应双面使用。

(b)单面使用过的纸张应双面使用,方可作废。

(c)对内若能用电脑共享的信息(或非正式文件)尽量少打印,以节省自然资源。有条件的推行无纸化办公。 4.4工艺及设备选型

工艺及设备在选型时,须考虑资源和污染预防,优先选用技术成熟、资源、能源消耗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4.5施工物资节约措施

4.5.1项目部制定节约措施并严格按用料计划定货、发放、使用物资,不积压,减少退货。

4.5.2钢材、木材做到长料不短用,优材不劣用,钢筋连接应选用机械连接或焊接。

4.5.3各种物资应明确规格、型号,数量计算准确,避免重复采购。 4.5.4现场材料随用随清,不留底料,剩余材料堆放整齐。 4.5.5工人在现场操作时,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4.5.6施工废弃物指定专人管理,进行分拣、分类存放。有毒有害废弃物全封闭存放,防止再次污染;无毒无害废弃物,设指定地点露天存放;不可回收的无毒无害废弃物应有固定围档。 4.6物资节约的定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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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目标方法:制定专项节能措施,在目前管理的基础上,同类工程进行消耗量对比,节约用水量、节约用电量,主要材料的损耗量都规定相应的具体指标。

4.6.2数据收集与分析:项目部负责收集各种物资的消耗、节约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进行改进。

4.7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情况,编制适用的《资源、能源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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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管理作业指导书

1.目的

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有效处理,包括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分类存放和分类处理等,以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体的伤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局施工、生活、办公废弃物的管理。 3.依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4.管理程序 4.1废弃物分类

4.1.1危险性废弃物:包括废旧电瓶、废电池、废灯管、废油漆桶、油棉纱(手套)等含油废弃物、废机油、煤焦油、废油漆、硒鼓、墨盒等; 4.1.2一般性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办公垃圾、生产垃圾和建筑施工垃圾;

4.1.3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包括废金属、废包装箱、木质废边角料、废纸、水泥包装袋等;

4.1.4污染物:废水和生活污水。 4.2废弃物的存放

4.2.1局机关、边家村及咸阳基地等办公生活区废弃物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办公楼、各部门内配备垃圾桶,只用于临时存放无毒无害不可回收废弃物,无毒无害可回收废弃物(报纸和废办公纸)由各单位、部门指定存放地点,临时存放在办公室指定位置,物业公司定期回收,统一卖给废品收购站。有毒有害可(或不可)回收的废弃物,执行以旧换新原则,领用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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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交回,由发放单位按可回收利用和不可回收利用再次分类,放置到指定的存放点或容器内。

4.2.2生活垃圾均应设置垃圾站分类存放,并进行覆盖。

4.2.3项目部对施工废弃物指定专人管理,进行分拣、分类存放。有毒有害废弃物全封闭存放,防止再次污染。无毒无害废弃物,设指定地点露天存放。不可回收的无毒无害废弃物应有固定的围档。

4.2.4产生废弃物的各单位、部门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废弃物管理人员。 4.3废弃物标识

4.3.1按废弃物分类制作标牌或写字标识,悬挂或书写在废弃物存放处或容器上。 4.4废弃物运输

4.4.1场内运输:局职能部门、各单位、项目部废弃物临时存放点指定专人管理。负责将废弃物运输到场(院)内指定存放点,并进行分类放置。在运输过程中要确保不遗洒、不混放。

4.4.2场外运输:废弃物外运必须由有准运证、合法的运输单位进行。在运出现场前必须覆盖严实,不得散落。同时,承运单位必须提供废弃物收购或接纳单位资质证明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4.3有毒有害废弃物运输:对于危险、有毒有害废弃物的运输,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利用密闭容器装存、运输,防止二次污染。 4.5废弃物的委托处理

4.5.1局机关、边家村及咸阳基地等办公生活区产生的废弃物由物业公司委托进行处置。项目部产生的废弃物由项目部委托进行处理。

4.5.2废弃物由物业公司委托收购、运输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并签订《废弃物清运协议书》,及时与分包方进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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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沟通和传递。

4.5.3废弃物收购、接纳单位必须向物业公司提供资质证明和经营许可证。 4.5.4废弃物产生单位每季度进行废弃物处置统计,填写《废弃物处置统计表》,包括废弃物名称、类别、单位、数量、处置方向和处置结果。 4.6监督检查及跟踪

项目部每月例行检查时,以及局进行相关检查时,都应将固体废弃物分类存放、标识、运输和处理情况作为一个检查项目,并填写环境检查记录表。发现不符合按《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 及《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规定处理,通知项目部进行整改,必要时发出纠正、预防措施要求。 5.记录

废弃物清运协议书 废弃物处置统计表 环境检查记录表

废水管理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治理水体污染,满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局所有办公区及各施工现场的废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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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据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4.管理程序 4.1污水管理

工程开工前,必要时应到环保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4.1.1排放标准

污水排放必须达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埠施工的应符合国家或所在地污水排放相关标准。 4.1.2雨水管理

4.1.2.1局机关、边家村、咸阳基地等办公生活区雨水按照原场地自然排水坡向排出,向地下水沟排放。

4.1.2.2各项目部施工场地雨水排放,原则上按原排水坡向自然排出,禁止肆意排放。对于施工现场无法自然排放的,按工程实际情况,以挖设明沟等方式排出。 4.1.3生活废水管理

4.1.3.1食堂、餐厅均设置隔油池,污水、杂物经隔油池清掏、除油后排出。

4.1.3.2食堂、餐厅隔油池要加强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根据用餐人数、池内污物状况安排清掏周期并经常检查,保证目测合格,无浮油污物。严禁将食物加工废料、残渣及剩饭倒入下水道。 4.1.4搅拌机污水管理

4.1.4.1搅拌机前台必须设置沉淀池,污水经沉淀后排出,不得直接排放。 4.1.4.2搅拌机废水排入沉淀池,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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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3沉淀池应定期清掏,指定专人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清掏,保证基本澄清无泥渣,目测合格。 4.1.5水磨石施工废水管理

4.1.5.1现场有现制水磨石施工必须设置沉淀池。

4.1.5.2现制水磨石施工时,废水必须有组织排放。排水通道一般设在楼梯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挡水沿的高度,设置排水口和临时排水管道,污水有效的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排放。 4.1.6车辆清洗废水的管理

4.1.6.1清洗车辆的污水,按实际情况,进行有组织排出,经过沉淀池沉淀后排放。

4.1.7化粪池废水管理

4.1.7.1局所有办公生活区按要求修建化粪池,建立水冲式厕所,废水经处理后排放。

4.1.7.2施工现场根据地处位置及现场的实际情况,条件允许的自建化粪池,建立水冲式厕所,废水经处理后排放;现场条件不足的,可作旱厕,必须加盖并定期消毒、清掏。 4.1.8混凝土、砂浆泌水的管理

4.1.8.1对施工过程中混凝土浇筑产生的板缝泌水进行收集、排放到沉淀池,沉淀后排放。 4.2废水监测

4.2.1外部监测:局办公、生活区及施工现场废水的监测,每年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监测: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酸碱度(PH)、悬浮物(SS)、动植物油等指标值符合要求,监测合格发《监测合格报告单》。 4.2.2内部监测:局办公、生活区及施工现场废水监测,应达到所在地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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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排放标准要求。无浮泊、污物,目测合格。监测频次每月一次,监测方法、条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5.记录

环境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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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控制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有效控制施工噪声,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局所有办公区、生活区及施工现场的噪声控制。 3.依据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JC518-1993 《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32122-1994 4.管理程序 4.1排污申报登记

工程开工前15日,必要时应到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进行噪声排放登记。

4.2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如下表:

等效声级Leq[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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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限值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昼间 土石方 打桩 推土机 挖掘机 装载机 冲气钻等 各种打桩机 振捣棒 混凝土罐车等 砼搅拌机 混凝土罐车 地泵 汽车泵 结构 振捣棒 电锯 装拆模板 模板修理 搭拆脚手架 外用电梯等 吊车 升降机 外用电梯 拆脚手架 装修 石材切割 电锯等 备注 6:00—22:00为昼间 22:00—6:00为夜间 65 55 70 55 75 85 夜间 55 禁止施工 如有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施工时间应安排在6:00-22:00进行,当由于施工工艺要求或其他原因,必须连续作业或进行夜间施工时,要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得到社区的认可和谅解。 4.3噪声控制措施

4.3.1土石方施工噪声控制措施:

4.3.1.1土石方施工前,施工场界围墙应全部建设完毕;

4.3.1.2所选施工机械应符合环保标准,操作人员需经过环境教育; 4.3.1.3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推土机一次推土量,装载机装载量,严禁超负荷运转;

4.3.1.4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缩短维修保养周期。 4.3.2桩基等施工噪声控制措施: 4.3.2.1禁止夜间使用打桩机;

4.3.2.2混凝土灌注桩的控制措施与混凝土浇筑噪声控制措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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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施工噪声控制措施: 4.3.3.1机械噪声排放控制:

在正常使用下,易产生噪声超限的加工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等,采取封闭的原则控制噪声的扩散。封闭材料应选择隔声效果好的材料,其设置条件、规模视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同时选择低噪声设备,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在有噪声的封闭作业环境下,要为操作工人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对讲机、耳脉等,并做到每人一套。 4.3.3.2运输车辆噪声排放控制: 车辆噪声采取减低速度的方法进行控制。 4.3.3.3人为噪声的控制措施:

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修理,人员塔吊指挥哨音、剔凿等,这些噪声的产生多数为人为因素。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通过对全体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培养环境观念,树立正确的环境意识,减少环境噪声污染,使作业人员在工作中予以控制。

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钢模板、钢管修理时,禁止用大锤敲打;使用电锯锯模板,切割钢管时,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锯模板、锯片送速,不能过快。 4.3.3.4振捣棒噪声排放控制:

在噪声敏感区域施工时,均需选用低频振捣棒。振捣棒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保养好;振捣混凝土时,禁止振钢筋或钢模板,并做到快插慢拔;振捣混凝土时,配备相应人员控制电源线及电源开关,防止振捣棒空转。

4.3.3.5混凝土泵、混凝土罐车噪声排放控制:

因施工场地狭小、混凝土泵必须设在场界外的,应做封闭处理,将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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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泵围起来。要加强对混凝土泵的维修保养;加强对混凝土泵、混凝土罐车操作人员的培训及责任心教育,保证混凝土泵、混凝土罐车平稳运行。 4.3.4装饰装修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a先封闭周围,然后装修内部;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门窗制作等),应尽量在工厂、车间完成,且有防尘降噪设施,减低噪声:使用电锤时,及时在各零部件间注油。

b在敏感区域施工时,应在噪声影响区域的作业层采用降噪安全围帘包裹。

c在高考期间和高考前半个月内,应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监管,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防治和减少噪声扰民。 4.4噪声监测

现场应加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指定专人负责实施噪声监测。监测设备应校准、检定合格,在有效期间。监测频次:办公生活区每月观测1次,现场每半月观测1次。测量方法、条件、频次、目标、指标,测点的确定等需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噪声管理规定。 4.4.1外部监测:

(a)项目部新开工工程应及时与环保监测机构取得联系。

(b)政府监管部门监测,同类工程项目应至少联系政府监管部门进行一次场界噪声监测,有顾客投诉时,增加频次;开发新项目时,应重新监测。

4.4.2内部监测: 4.4.2.1监测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包括《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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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及《环境噪声测量方法》等的要求进行监视。 4.4.2.2测量仪器:

准确度为2型(包括2型)以上的声级计。按规定检定,视值误差不超过2dB。

4.4.2.3气候条件:

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天气条件下进行,风速应小于5m/s。 4.4.2.4测量位置:

场界噪声测量,离地面高度要大于1.2m以上,必要而可能时,置于高层建筑物上,测量位置最好离外墙1--2m处或全打开的窗户前面0.5m处(包括高层楼);场内噪声测量,测量位置最好离墙面或其他反射面至少1m,离地面1.2--1.5m,离窗1.5m处。 4.4.2.5测量时间:

(a)测量时间应选在正常的白天上班时间即各类机械运转,正常施工情况下(晚上不上班),测量时间段为20min。

(b)对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及时进行调整,发现不符合按《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 及《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规定处理,做好记录。项目部在施工前,应根据本工程特点和具体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管理方案。 5.记录

噪声检测记录。

扬尘及烟尘控制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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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及烟尘,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以减少环境污染。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局所有办公区、生活区及施工现场的扬尘及烟尘控制。 3.依据文件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4 4.管理程序 4.1扬尘控制标准

4.1.1施工现场扬尘降至最低点,扬尘以目测无尘为标准,指标以各扬尘源为对象进行分解:

(a)土方施工扬尘高度小于1.0m;

(b)现场道路、堆料场地全部采用硬化处理,目测无尘,料具场地扬尘高度小于0.5m;

(c)现场搅拌站(房)内,扬尘高度小于0.8m。 4.2扬尘控制措施 4.2.1一般扬尘源:

土方开挖及运输,现场土方堆放,裸露的地表,易飞扬材料的运输,车轮携带污染路面,特殊施工工艺,现场搅拌站(房),作业面及外脚手架,现场垃圾站等。

4.2.2土方开挖及运输扬尘控制措施:

4.2.2.1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开挖、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4.2.2.2表层土方开挖前,应洒水降尘,土方开挖及铲送土方,扬尘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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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

4.2.2.3土方运输应采取措施避免运输中遗撒。

4.2.2.4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砂带出现场,洗车污水应经沉淀后排出。

4.2.2.5土方施工期间指派专人负责现场大门外土方开挖影响区的清理。 4.2.3现场土方堆放产生扬尘的控制措施:

现场用于平衡调配的土方应集中堆放,使用密目式安全网满覆盖或采取固化等措施,及时洒水降尘,避免大风天气造成扬尘。 4.2.4裸露地表扬尘控制措施

4.2.4.1现场道路,堆料场地全部采用硬化处理,避免裸露。可利用设计中永久性的施工道路。如采用临时施工道路,基层要夯实,路面铺垫焦渣、细石,路边设一条排水沟,路面设专人及时喷洒、清扫,水沟定期清理。 4.2.4.2其他处裸露地面在有条件的现场可种花、种草,减少扬尘。在没有条件的现场,收听天气预报,及时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扬尘高度小于0.5m。

4.2.5材料运输产生扬尘控制措施。

4.2.5.1散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尽量安排在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取遮盖措施,进行严密遮盖。

4.2.5.2材料运输和卸运时,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做到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并为作业工人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4.2.5.3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装载工程土方,土方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cm,两侧边缘低于槽帮上缘10-20cm;装载建筑渣土或其他散装材料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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槽帮上缘。

4.2.6搅拌站(房)的降尘措施:

4.2.6.1规划市区内的施工现场,混凝土浇筑量超过10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

4.2.6.2搅拌站区域应进行硬化处理并采取周边封闭措施,封闭材料应选择隔声效果好的材料,同时搅拌机上料斗处安装喷淋除尘装置,并设专人经常检修,以保证装置有效。现场搅拌站(房)内扬尘高度小于0.8m。 4.2.7特殊工艺扬尘控制措施:

4.2.7.1地基处理,塔吊基础,砌筑等需要使用石灰粉时,其堆放场地应封闭或做良好覆盖。

4.2.7.2大风时,禁止搅拌作业,必须进行时应采取有效的围挡措施。 4.2.8作业面及外脚手架扬尘的控制措施:

4.2.8.1高层或多层建筑,应采取周边封闭措施,强调完工、场清制度,并及时对外脚手架进行清洁处理。

4.2.8.2根据工程类型,在外脚手架内侧,应满挂密目安全网,防止作业面施工扬尘飘到建筑物外。

4.2.8.3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配合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4.2.8.4生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要适当配合洒水,杜绝扬尘。 4.2.9垃圾清运扬尘的控制措施:

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4.2.10锅炉、茶炉、大灶、沥青锅的消烟除尘措施:

4.2.10.1现场不设大灶、锅炉,控制烟尘。如必须设置的,锅炉应选用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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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型的,设置消烟除尘设备;茶炉要用消烟除尘型的或使用电;食堂大灶采用液化气装置。烟囱要有消烟除尘设备,在烟囱周围半径200m的距离内有建筑物时,烟囱高度一般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4.2.10.2严禁使用敞口锅熬制沥青,凡进行沥青防水作业的,要使用密闭和带有烟尘处理装置的加热设备。

4.2.10.3对大灶和茶炉的烟尘黑度,经常使用烟尘黑度望远镜进行观测,其黑度不得超过林格曼1级。

4.2.10.4冬季施工,水、砂、石原材料加热处理,消烟除尘执行4.2.10.1条款规定。

4.2.10.5项目部在施工前,可根据本工程特点和具体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管理方案。 4.3扬尘及烟尘监测

4.3.1加强施工现场扬尘及烟尘的监测,根据测量结果填写环境检查记录,涉及烟尘黑度监测项目的应填写《烟尘黑度观测记录》。

4.3.2根据工程作业时限不同,监测频次、方法不同。如土方施工期间应增加观测次数,其他长期性作业活动,每半月观测1次。烟气黑度超标,应对超标因素进行调整,监测仪器需检定合格,在有效期内。发现不符合按《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 及《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规定处理,做好记录。 5.记录

烟尘黑度观测记录。 环境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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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光污染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光污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局所有施工现场的现场照明管理和控制 2. 依据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4.管理程序 4.1光污染范围

4.1.1对处于社区内的项目,夜间现场照明灯光射入周围居民家中,影响居民休息。

4.1.2在现场施工中,电、气焊工作人员现场作业时,电、气焊的弧光对职工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 4.2管理要求.

4.2.1在施工现场设信访接待人员,对周围社区居民进行接待,增进相互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

4.2.2对居民区施工,现场夜间照明应避开居民住宅,如无法避开,应使用遮光罩,以保证夜间施工照明不直接射入周围居民家中。 4.2.3现场电、气焊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齐全,达到每人一套,以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 4.3管理措施

4.3.1施工现场应统一照明灯具的规格型号,使用前配备定向式拆除装置或折光板,使夜间照明只能照射施工区而不致影响周围居民并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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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选用节能灯具。

4.3.2对施工现场的电、气焊工作人员,每人配备一套防弧光的衣服、手套、焊帽、墨镜等;焊机运转正常的情况下,保证工人的身体健康安全,控制或减少焊接者的职业病。电、气焊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3.3使用氧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 (2)存储高压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加以固定。 (3)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4)氧气瓶在运输时应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槽帮。

(5)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吊运高压钢瓶。 (4)氧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 (7)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阀。

(8)氧气瓶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夏季露天工作时,应搭设防晒罩、棚。

(9)氧气瓶与焊炬、割炬、炉子和其他明火的距离应不小于1Om。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

(10)开启氧气瓶阀门时,操作人员不得面对减压器,应用专用工具。开启动作要缓慢,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必须保持不小于49kPa的压强。 (11)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

(12)安装减压器时,应首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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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开阀门清除油垢,然后安装减压器。作业人员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阀门时,必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 (13)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待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拆卸修理。

(14)检查瓶口是否漏气时,应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观察,不得用明火试。冬季阀门被冻结时,可用温水或蒸汽加热,严禁用火烤。 4.3.4使用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现场乙炔瓶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5瓶以上时应放在储存间。储存间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并应通风良好,设有降温设施、消防设施和通道,避免阳光直射。

(2)储存乙炔瓶时,乙炔瓶应直立,并必须采取防止倾斜的措施。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其他易燃、易燃物同间储存。 (3)储存间必须设专人管理,应在醒目的地方设安全标志。 (4)应使用专用小车运送乙炔瓶。装卸乙炔瓶的动作应轻,不得抛、滑、滚、碰。严禁剧烈震动和撞击。

(5)汽车运输乙炔瓶时,乙炔瓶应妥善固定。气瓶宜横向放置,头向一方。直立放置时,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 (6)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

(7)乙炔瓶与热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乙炔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40℃。

(8)乙炔瓶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减压器与瓶阀的连接应可靠,不得漏气。

(9)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不小于98kPa的压强。 (10)严禁铜、银、氯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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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使用减压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同气体的减压器严禁混用。 (2)减压器出口接头与胶管应扎紧。

(3)减压器冻结时应采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烤。 (4)安装减压器前,应略开氧气阀门,吹除污物。 (5)安装减压器前应进行检查,减压器不得沾有油脂。 (4)打开氧气阀门时,必须慢慢开启,不得用力过猛。

(7)减压器发生自流现象或漏气时,必须迅速关闭氧气瓶气阀,卸下减压器进行修理。

4.3.6使用焊炬和割炬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焊炬和割炬前必须检查射吸情况,射吸不正常时,必须修理,正常后方可使用。

(2)焊炬和割炬点火前,应检查连接处和各气阀的严密性,连接处和气阀不得漏气;焊嘴、割嘴不得漏气、堵塞。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焊炬、割炬气体通路和气阀有漏气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修好后再使用。

(3)严禁在氧气阀门和乙炔阀门同时开启时用手或其他物体堵住焊嘴或割嘴。

(4)焊嘴或割嘴不得过分受热,温度过高时,应放入水中冷却。 (5)焊炬、割炬的气体通路均不得沾有油脂。 4.3.7橡胶软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1)橡胶软管必须能承受气体压力;各种气体的软管不得混用。 (2)胶管的长度不得小于5m,以10--15m为宜,氧气软管接头必须扎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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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中,氧气软管和乙炔软管不得沾有油脂,不得触及灼热金属或尖刃物体。

4.4项目部应结合工程特点和具体情况,编制预防光污染的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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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电池、墨盒、荧光灯管污染预防控制办法

1、目的

预防废旧电池、墨盒、荧光灯灯管丢弃造成的对土壤的污染。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局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电池、墨盒、荧光灯管处置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 4、职责和权限

4.1 物业公司为主控部门,负责实施本要求,并监督检查。 4.2 局职能部门、项目部执行本要求。 5、工作程序

5.1 物业公司在办公楼、生活区明显处,安放“废旧电池回收箱”、“旧墨盒回收箱”。本局员工使用的废旧电池集中存放在回收箱中。物业公司使用的打印机墨盒集中存放在回收箱中。更换下的旧荧光灯管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收回。

5.2 收集的废旧电池,集到一定量后,寻找专业回收部门回收处置,或集中包装交送废品回收单位处置。

5.3 废旧墨盒可反复使用,直到完全报废时,交回原购置部门处置。 5.4 主管部门做好回收处置记录。 6、记录

废旧电池、墨盒、荧光灯管回收处置记录

车辆尾气污染预防控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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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杜绝车辆尾气超标对空气的污染。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局车辆尾气控制管理。 3、术语和定义 4、职责和权限

4.1 物业公司负责局机关公务用车的尾气控制,各二级单位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公务用车的尾气控制。

4.2 项目部负责本项目办公及施工用车辆尾气控制。 5、工作程序

5.1 对车辆在购置时,应验证其尾气排放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不达标的车辆不允许采购进场。

5.2 物业公司、各二级单位办公室建立公务用车尾气达标台帐,并监督每年按交管部门要求进行检验,记录检定结果,不达标车辆不允许上路驾驶。

5.3 项目部建立本项目办公及施工用车辆尾气达标台帐,并按规定时间组织按交管部门要求进行检验,记录检定结果,不达标车辆不允许使用。 6、记录

公务、施工用车尾气达标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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