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加冠之礼是什么仪式
古代男子二十岁行加冠礼,表示成年。 汉刘向 《说苑·修文》:“冠者,所以别成人也……君子始冠,必祝成礼,加冠以厉其心。”后因以“加冠”指满二十岁。 古代男子成年时(二十岁)加冠的礼节。冠礼在宗庙中进行,由父亲主持,并由指定的贵宾给行加冠礼的青年加冠。
弱冠指男子20岁,也称加冠。古代男子年至二十便要宗庙中行加冠的礼数。冠礼由父亲主持并由指定的贵宾为行加冠礼的青年加冠三次分别代表拥有治人、为国效力、参加祭祀的权力。加冠后由贵宾向冠者宣读祝辞并赐上一个与俊士德行相当的美“字”使他成为受人尊敬的贵族。古时不论男女都要蓄留长发的他们长到一定的年龄要为他们举行一次“成人礼”的仪式。男行加冠礼就是把头发盘成发髻谓之“结发”然后再戴上帽子。《说文》里冠弁冕之总名也。谓之成人。《礼记曲礼上》记有男子二十冠而字。意思是举行加冠礼并赐以字。冠岁意思就是男子二十岁了说明他刚刚到了成人年龄二十岁也称“弱冠之年”。弱冠古人二十岁行加冠礼以示成年但体犹未壮故称“弱冠”。指刚成年。指二十岁。弱冠古代男子20岁叫作“弱”这时就要行“冠礼”即戴上表示已成人地帽子。“弱冠”
即年满20岁地男子。后世泛指男子二十左右地年纪。语出《礼记曲礼上》“二十曰弱冠”。古代男子20岁行加冠礼表示已经成年。
周公制礼作乐为此后的中国文化定下了“礼乐文明”的基调。《礼经正义序》:“周公摄政六年,制礼作乐,颁度昌于天下,所制之礼则《周官》、《仪礼》也。”
周公对既有的夏、殷礼乐加以损益,改变了礼乐的性质和社会功能,《周官》统心、《仪礼》履践,外内相因、首尾是一,奠定了华夏礼乐文明的基础。周代的文化呈现出了与殷商文化不同的特质,中国从此走出了原始信仰,走上了非宗教的人文道路。
自周公“兴正礼乐”,冠礼就成为周代通行数百年的礼仪。《国语》、《左传》、《史记》中都不乏周代天子、诸侯行冠礼的记载。
“彭名御戎,蔡景公为左,许灵公为右。二君弱,皆强冠之。”(《左传·成公二年》)
“赵文子冠。”(《国语·晋语六》)
“晋悼公冠襄公于卫。”(《史记·鲁周公世家》)
“惠文君三年,王冠。”(《史记·秦本纪》)
对于帝王而言,冠礼具有特殊的意义。周代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在位之王去世,嫡长子无论年长或年幼都可以即位,但若未成年行冠礼则不可亲政。周成王幼年继武王之位,但周公摄政直至其成年。嬴政十三岁即秦王位,但也是直到二十二岁,“冠,带剑”,方才亲政。从天子至士庶,冠礼都是“成人之资”,未行冠礼,“不可治人也”。
周代冠礼,士依《仪礼·士冠礼》,年二十而行,三加,初加缁布冠,象征将涉入治理人事的事务,即拥有人治权。缁布冠为太古之制,冠礼首先加缁布冠,表示不忘本初;再加皮弁,象征将介入兵事,拥有兵权,所以加皮弁的同时往往配剑;三加爵弁,拥有祭祀权,即为社会地位的最高层次。周代天子、诸侯、大夫等阶层的冠礼另有不同,天子冠礼年龄,古籍说法不一,有十二岁、十五岁、十九岁等。仪程或为四加,《大戴礼》云:“公冠四加,三同士,后加玄冕。天子亦四加,后加衮冕。”
汉代极重冠礼,《后汉书·儒林列传》载,周防年十六,仕郡小吏。世祖巡狩汝南,召掾史试经,见他“尤能诵读”,欲拜为守丞。而周防“以未冠”,不能从命。
汉代皇帝冠礼称加元服,汉惠帝行冠礼,宣布“赦天下”,开帝王行冠礼而大赦天下之始。汉昭帝加冠,大加赏赐、减免税赋、普天同庆。昭帝加元服,为与臣下冠礼区别,还专撰冠辞,为后世帝王另撰冠辞之始。
汉代士庶冠礼,据东汉与“经神”郑玄齐名的“学海”,经学家何休所制冠礼,参用《仪礼·士冠礼》而简化,为一加。
魏晋时,皇帝的冠礼在正殿举行,并且开始以乐伴奏。从南北朝到隋唐,冠礼一度废而不行。南北朝时,南朝宫廷还有一些皇家冠礼,中原则完全陷入五胡乱华的空前动荡。
隋唐恢复了汉家礼仪,唐天子、皇太子、亲王、品官等,都制定了各种等级的冠礼。不过,实行的并不是很多。经过汉后数百年的冲击,冠礼衰弱之势明显。柳宗元在《答韦中立论师道书》中谈到,“冠礼,数百年来人不复行”,说当时有一位名叫孙昌引的人,“独发愤行之”,冠礼毕,仿当年赵文子见栾书等的故事,次日上朝,希望众卿士能对他有所教导。到外廷后,孙氏荐笏对卿士说:“某子冠毕。”不料众卿士莫名其妙,京兆尹
郑叔则怫然曳笏却立说:“这与我有何相干?”文武大臣哄堂大笑。可见,朝廷的大臣已不知冠礼为何物。
宋代的一些士大夫痛感佛教文化是对大众的强烈冲击,主张要在全社会复兴冠、婚、丧、祭等礼仪,以此弘扬儒家文化传统。司马光痛心疾首地说:“冠礼之废久矣。近世以来,人情尤为轻薄,生子犹饮乳。巳加巾帽,有官者或为之制公服而弄之。过十岁犹总角者盖鲜矣。彼责以四者之行,岂能知之?故往往自幼至长,愚騃如一,由不知成人之道故也。”
他认为废除冠礼,使得人情轻薄,自幼至长不知成人之道,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司马光在其《书仪》中,制订了冠礼的仪式:男子年十二至二十岁,只要父母没有期以上之丧,就可以行冠礼。为了顺应时变,司马光将《仪礼·士冠礼》加以简化,使之易于为大众掌握。此外,还根据当时的生活习俗,将三加之冠作了变通:初加巾,次加帽,三加幞头。《朱子家礼》沿用了司马光《书仪》的主要仪节,但将冠年规定为男子年十五至二十,并从学识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若敦厚好古之君子,俟其子年十五以上,能通《孝经》、《论语》,粗知礼义之方,然后冠之,斯其美矣。”
宋代士大夫还在冠礼的年龄问题上发生了分歧和争论。有人援引《左传》中鲁襄公十二而冠的记载,主张将冠礼年龄提前到十二岁,理学家程颐坚决反对。他说,“此不可。冠所以责成人,十二年非可责之时。”他认为,既冠矣,就必须责以成人之事,否则就成了虚礼。如果冠礼之后不能责以成人之事,则终其一身都不能期望他成人,所以,“虽天子诸侯,亦必二十而冠。”
元朝蒙古入主中原,史载,“元之五礼,皆以国俗行之,惟祭祀稍稽诸古。”宫廷没有冠礼,而民间仍有保存。
明朝迅速恢复了被破坏的华夏礼仪制度,冠礼实现了第二次复兴。明洪武元年诏定冠礼,从皇帝、皇太子、皇子、品官,下及庶人,都制订了冠礼的仪文,总的来看,明代冠礼比较盛行。
清军入关,华夏衣冠文化再度遭受了空前严重的破坏,冠礼进入了自南北朝以来第二次长时间的沉沦期。清初剃发易服政策直接摧毁了华夏衣冠礼仪的文化土壤,衣冠发式俱毁,成为至深的民族耻辱和伤痛。清廷颁布“十从十不从”政策,其中,“老从少不从”
使清初幼儿仍可保留汉族发式、著童子服,及至成年,还可勉强行冠礼,但行礼之日即剃发之时,汉民族从此告别了延续几千年的加冠礼仪。在社会整体全面文化环境下,冠礼逐渐湮灭在历史之中。近代西风东渐、西化思潮冲击下,冠礼被中国人彻底遗忘。到了今天,整个中国社会,早已不知冠礼为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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