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落实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到作业队长质量责任,真正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激励和约束项目工程质量的领导与管理,实现工程质量有序受控,特制定《工程质量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技术员到作业队长实施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的考核。
3.职责
3.1项目经理质量职责
3.1.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公司管理方针、管理目标和指标,保证和推动公司整合型管理体系能够在项目上正常、有效的运行;
3.1.2负责项目质量工作,履行承包合同,对工程质量负责。
3.1.3每月组织质量大检查。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完成;
3.1.4负责对项目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质量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教育、项目内外部的协商沟通和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项目责任制及绩效考核;
3.1.5同业主及相关方保持联系,组织评审满足业主及相关方质量相关法律要求,组织落实业主方质量改进意见或建议;
3.1.6发生质量事故,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以最快速度上报总公司主管领导,按事故处理权限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并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委会审议批准结案。
3.2项目副经理质量职责
3.2.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条例、规程、规则以及公司的工程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制度;
3.2.2组织制定并审批固定场所和施工现场重大环境因素和危险因素相应管理方案、应急措施以及各部门及各岗位人员的质量职责和质量管理制度,并组
织实施;
3.2.3每月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督促重大质量问题的落实整改,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迅速采取措施,上报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2.4负责督促对项目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培训和换岗员工的质量教育培训,对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分配工作;
3.2.5支持专(兼)职质量员行使质量检查权力(即:有权拒绝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发现质量问题,有权先停产处理后汇报。),确保质量监督检查职责的落实;
3.2.6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筑法》、《劳动法》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和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2.7在项目经理授权范围内签订分包合同,严格执行各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管理规定,负责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质量协议;
3.2.8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以最快速度(不超过1小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或部门,按事故处理权限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并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委会审议批准结案。
3.3总工程师工程质量职责
3.3.1认真贯彻执行施工技术管理条例、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公司工程质量责任制、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等;
3.3.2负责组织对本单位重点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质量和组织编制相应的管理方案和应急措施,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3.3.3负责组织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设施方案的编制、审核、组织验收和实施; 3.3.4参加每月组织一次的质量大检查,负责组织制定检查发现质量问题的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迅速采取措施并及时停止作业,上报单位领导或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3.5参加工程质量分析例会,分析施工质量状况,找出主要问题,制订改进、预防措施,并督促实施;
3.3.6负责审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质量管理措施等技术文件; 3.3.7负责对项目施工人员、分包队伍人员、劳务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方面的教育培训;
3.3.8负责对工程分包队伍、劳务分包(队伍)人员的现场施工技术管理; 3.3.9发生因质量事故导致的伤亡事故,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并保护好现场和报告经理,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3.4综合办公室
3.4.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综合部的全面工作。
3.4.2参与项目管理策划,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包括人事和劳资)和党群工作,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参加经济活动分析。
3.4.3主持起草项目部年、季工作总结及有关文件等综合性文稿,负责审核项目部公文、函件、会议资料、简报等书面材料。
3.4.4负责各类综合会议的组织筹备和协调工作。 3.4.5负责公文、函电的呈批和印章的保管使用工作。
3.4.6负责的内外部联系、沟通、对外接待工作,组织安排上级领导视察和现场办公活动。
3.4.7全面负责的后勤保障服务和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
3.4.8组织工程动态信息的整理、分析,及时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 3.4.9负责间接费用成本控制(主要包括办公用品、业务招待费、差旅交通费、低值易耗品、水电费等),进行对比分析和过程监督检查。
3.4.10负责对项目施工形象进度、施工产值统计、实际成本(“三同步”)的统计上报工作进行督促落实。
3.4.11牵头组织好“三标一体”管理体系工作;并按照《项目管理计划》中的职责分工,作好本部门工作。
3.4.12在开工初期,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对全体员工进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公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项目管理计划》的宣贯培训。
3.4.13负责本人力资源配备以及全体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和文明
施工的教育、培训和各种安全教育及技能培训的组织工作;组织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警示标识、标牌的制作和宣传,配合做好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工作。
3.4.14组织对企业文化展示和宣传标准的实施,根据工程特点制定项目文化宣传方案。组织日常的检查工作,随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始终保持企业文化展示与宣传物的规范、完整。
3.4.15按照档案保密制度和借阅制度,组织建立项目档案资料室借阅登记制度,及时向部门、业主、公司管理部门提供所需资料。
3.5工程技术部
3.5.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条例、规程、规则以及公司的工程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制度;
3.5.2组织制定并审批固定场所和施工现场重大环境因素和危险因素相应管理方案、应急措施以及各部门及各岗位人员的质量职责和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5.3每月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督促重大质量问题的落实整改,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迅速采取措施,上报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5.4根据工程实际,提交变更设计报告及相应发生的工程增减数量报业主(建设单位)或现场工程监理审批同意,同时应建立变更设计记录或台帐。
3.5.5在未得到业主(建设单位)或现场工程监理书面批准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3.5.6施工测量和放线放样必须坚持双检。即两个测量组分别测量或一个测量组分别用不同的方法测量,核对结果。
3.5.7测量记录应有正式的记录簿,记录格式应标准化,不得乱涂乱画乱改,每次测量均应由主测人员签字,注明日期,并妥为保存。
3.5.8工程部门负责,向各作业队(施工班组)及其他业务部门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组织实施。技术交底其中内容除提供必要的书面技术资料和图表(如
设计计算资料、图纸、有关技术规定、操作程序、工序之间配合要求、施工工艺等)外,同时应针对交底内容提出质量安全措施要求、环保措施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
3.5.9工程部门和质检员在隐蔽工程隐蔽前,按规定格式填写隐蔽工程检验报告,并经专职质检员检查确认合格后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业主工地代表)检查签证,否则不得擅自隐蔽作业。项目的各类隐蔽工程检查表按业主或现场监理要求的表格和格式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必须签章齐全,作为竣工文件妥善保存。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按规定进行检查签证。
3.6物资设备部
3.6.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条例、规程、规则以及公司的工程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制度。
3.6.1.1同业主保持联系,对业主提供的产品进行控制,并保存相关记录; 3.6.1.2负责采购时,应编制采购计划,进行进货检验及一般合格供方的评定;
3.6.1.3负责对各项目队采购和业主提供产品的检验标识和可追溯性标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3.6.1.4建立和保持与和各方的联系;
3.6.1.5负责对不合格品的检查、标识及处置进行控制,并保存相关记录。 3.6.2严格控制外加工、采购材料的质量。各种地地方材料、外购材料到现场后必须由安全质量部和材料部有关人员进行抽样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与供货商联系,直到退货。
3.6.3水泥必须取样进行物理试验;钢筋原材料必须取样进行物理试验,有效期超过三个月的水泥必须重新取样进行物理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6.4严格执行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现场验收制度,按照公司有关程序文件,认真进行分供方评定,坚持从质量有保证、信誉好的厂家进货,从原材料的采购、进场、储存、使用方面把好材料质量关。
3.6.5保证施工机械设备的完好率,所有工程机械设备有专人保管、维护,
设备完好率确保85%以上,在施工期间由专人操作,保证施工各个工序准确到位,符合设计要求。
3.6.6加强检测、试验工作。对所有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和说明书进行检查,并登记记录。对原材料进行抽检,合格才能使用。抽检不合格的原材料,书面通知物资部门做出标记,隔离存放,防止误用,并及时退货。对进场钢筋必须抽检其强度、脆性及韧性等,出具试验报告,合乎设计要求者方可使用。
3.7计划合同部
3.7.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条例、规程、规则以及公司的质量方针、管理制度。
3.7.2参加每月组织的质量大检查,监督见证重大质量问题的落实整改。 3.7.3根据工程实际的变更设计报告及相应发生的工程增减数量报业主或现场工程监理审批同意,同时应建立变更设计记录或台帐。
3.7.4参加项目每月的验工计价工作,对于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工程有权不予结算,对项目工程质量缺陷罚款和奖励进行落实,并建立专项台帐。
3.8作业队长
3.8.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方面的政策、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所管理范围内的工作,认真履行项目队长的权利与义务,维护总公司及项目经理部的利益与声誉。
3.8.2负责项目创建文明工地、创优质工程等工作事项的具体实施,负责项目队各项工作的日常管理。
3.8.3掌握和控制施工进度,及时解决施工班(组)在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协调好班(组)之间的各项工作。
3.8.4每周对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及时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定期召开项目质量分析会,落实会议决定。
4.管理规定及考评办法
4.1项目工程质量责任制实施管理规定
4.1.1凡公司范围内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必须按本《规定》由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到作业队长分别与项目经理签订《项目工程质量责任书》。
4.1.2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技术员到作业队长应提供证明自己落实质量责任的相关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1.3工程质量责任制实行指标控制考核,凡在合同期内实现工程质量指标,经综合考核合格者,分别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技术员到作业队长给予一次性奖励;凡在项目合同期内未实现工程质量指标,经综合考核不及格者,分别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技术员到作业队长给予一次性处罚。
4.2 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
4.2.1必须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百年大计”的方针,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公司工程质量规章制度。
4.2.2 在任何情况下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百年大计”的方针不动摇,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优良在我心中,质量我在手中”的观念,把质量工作贯穿到施工的全过程中,深入到施工队的每个人,形成每道工序齐抓共管,上下自律,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4.2.3施工前组织技术人员,对照工地实际复核图纸,发现问题及时与经理部取得联系,待明确后方可进行施工。
4.2.4 严格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公路技术规范及设计要求施工。 4.2.5 推行ISO9002系列国际质量认证标准,按质量管理手册严格要求,使各项工程质量落到实处。
4.2.6 坚持测量双检、隐蔽工程签证、质量挂牌、质量讲评、质量双检、质量事故分析等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制制度。
4.2.7 严格执行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制度,对作业人员坚持进行定期质量教育和考核。对关键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4.2.8严把主要材料采购、进场检验关。
对材料外观等进行检查,是任何材料进场验收必不可缺的重要环节,不应该因为实物外观检查的方法简单而轻视这种检查。
所有用于工程主体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从信誉好的厂家进货。所有厂制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必要的检验、化验单据,否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材料质量不仅应该达到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当设计有要求时,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因此,材料进场时,应对照设计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4.2.9强化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4.2.9.1分项工程施工前有针对性地对参加各工种进行技术培训,制定各工序标准化作业细则,提高施工人员的整体技术水平,为创优质工程创造条件。
4.2.9.2认真执行设计图纸审核制度,并作好施工技术交底,使现场施工人员做到心中有数,严格按技术要求施工,保证设计意图的实现。
4.2.9.3严格按照设计尺寸放样施工,并根据施工进度及时测量和复测。 4.2.9.4在施工中充分发挥专业工程师、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作用,对所干工程各工序进行全面检查。
4.2.9.5在施工中尤其要充分调动工人的积极性,对各施工工序的人员根据工作质量和工程的优劣进行奖罚,促使各工序人员都把质量放在首位,使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4.2.9.6砼结构采用大块钢模,对于立模、振捣、拆模等主要环节,严格控制,保证砼内实外光,确保表面光泽均一,强度达到设计要求。重复使用的模板作好清理整修,始终保持原有形状。
4.2.9.7认真作好检查凭证的签证工作,尤其是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系统检查、签证工作,是工程质量的保证。做到上道工序未检验合格,下一道工序决不施工。
4.2.9.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施工中严格按技术规范施工,如出现质量事故必须严肃处理,逐级上报。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未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4.3工程质量考核办法
4.3.1《工程质量责任书》的考核由组织实施,坚持平时抽查,半年检查,年度考评,项目结束综合考评。
4.3.2考评采用百分制,按考评项目和规定指标完成情况加减分,累计得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其中:60分—74分为合格,75分--89分为良,90分—100分为优。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一票否决。
4.3.3凡考评项目不合格,取消责任人当年的评先,并按本办法第5.2款规定给予处罚。
4.3.4工程质量考核标准 № 项 目 工 作 标 准 标准分 扣分标准 自考评评分 分 1 质量 管理 指标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三级及以上)或死亡事故一票否1、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决。发生一起四级质人身伤亡事故; 量事故扣10分,发2、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15 生一起质量通病扣5率100%,优良率90%以上; 分。工程一次验收合3、杜绝工程质量通病的发格率达不到100%的生。 扣10分,优良率达不到90%以上的扣8分。 2 3 4 5 6 1、制定了质量管理责任制; 2、及各部门落实了质量管工程 理责任制; 质量 3、经济承包中有工程质量责任 目标指标; 制 4、制定了质量管理制度; 5、按规定配备了专职质检 员,班组配备了兼职质检 员; 6、做到了质量目标指标自评考核。 1、进行了质量责任目标分解; 2、严格按照公司责任目标目标 自评考核 管理 3、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制定对策及时整改; 4、质量管理内业资料齐全有效。 1、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有质量措施; 2、施工组织设计按规定审施工组批; 织 3、特殊关键项目单独编制设 有专项质量控制作业指导计 书; 4、质量措施覆盖面全面; 5、质量措施针对性强; 6、质量措施认真落实。 1、有书面技术交底; 分部(分2、交底内容具有针对性; 项)技术3、交底满足分项、分部工交底 序要求; 4、交底书履行了签字手续。 1、工程质量定期检查制度得到落实; 2、工程质量检查有记录; 质量 3、检查出的质量问题或隐检查 患能够做到定人、定时间、检验 定措施、及时整改; 试验 4、对重大质量隐患整改能够制定完善的整改方案如期完成。 未能认真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目标指标的不得分,没有制定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的扣15 10分,没按规定配置安质员的扣10分。没有进行质量目标指标自评考核的扣10分。 没有建立质量管理组织的扣5分,没有进行责任目标分解的扣5分。质量问题15 未整改的扣8分,整改不彻底的扣3分,内业资料不全的扣5分。 没有施组的不得分。针对性不强的扣3分,未能满足规范要求的扣4分,落实不8 到位的扣4分。特殊关键项目没有制定专项质量控制作业指导书的扣5分 未进行技术交底的扣5分,技术交底针6 对性不强的扣5分,没有履行签字手续的扣3分。 质量检查没有按制度执行的不得分。质量检查不认真、对发8 现的问题未能及时整改的扣5分,整改不彻底的扣3分,记录不全的扣4分。 7 8 没有制定质量教育制度的不得分。对施质量 1、制定了质量教育制度; 工人员(包括分包队教育 2、质量教育有具体的内容; 伍、劳务用工)未进开展 3、项目积极开展质量管理6 行质量教育的扣4质量 活动 分。质量教育内容欠管理 4、及时将质量管理情况上缺的扣3分,开展活活动 报公司安质部。 动不积极未及时上报资料的扣5分。 对分包队伍或劳务1、对分包队伍或劳务用工用工未能做到相关分包 管理,能够做到对相关资料资料或业绩的审核队伍 或业绩的审核评审; 评审的不得分。签订或劳 2、做到了先签合同后上队8 的合同没有明确质务用 伍,在签订合同中明确有双量责任的扣5分,对工 管 方的工程质量责任; 分包队伍施工工程理 3、对分包队伍施工的工程质量没有专人监管质量有专人管理。 的扣5分。 1、对违章违规施工造成质量事故的人员进行了严肃没有严格执行质量处理; 奖惩制度的扣5分,2、对敢于管理、制止和纠6 没有奖惩记录的扣3正违章,避免造成质量事故分 的人员及时进行表彰奖励; 3、奖惩台帐记录齐全。 9 质量 奖惩 10 1制定有工程创优计划; 2、工程质量优良,符合国工程 家、地方及集团公司工程创创优 优标准,积极组织申报并获得荣誉证书的。 没有制定工程创优计划的不得分,未能8 实现计划目标的扣6分 11 事故 报告 1、质量问题(事故)按规定报告并建立了档案; 2、质量事故按处理权限和“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了调查处理。 没有建立事故档案的扣3分,没有按5 “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的扣4分 总 分 注:项目扣分最高不得超过标准分。 100 5.奖励与处罚 5.1奖励
5.1.1项目责任人认真履行工程质量岗位职责,实现年度工程质量目标,经综合考核在合格以上者,分别给予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技术员
到作业队长一次性奖励,并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及难易程度上下浮动20%:
A、60分—74分,分别奖励200元/人—300元/人; B、75分—89分,分别奖励300元/人—500元/人; C、90分—100分,分别奖励500元/人—800元/人; 5.2处罚
5.2.1 项目未能实现年度工程质量目标,经综合考核为不合格者,分别给予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技术员到作业队长一次性处罚;
A、59分—51分,分别罚款200元/人—300元/人; B、50分以下者,分别罚款300元/人—500元/人;
5.2.2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对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安质员按照事故责任、事故性质、影响程度、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处罚;对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安质员能够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有据可查,可酌情减免处罚额度,项目经理不予实行免责:
1.一般质量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2.重大质量事故:指凡因工程质量低劣导致工程报废,影响建筑物使用年限及使用功能,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的工程质量事故。 5.2.3对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造成严重影响企业信誉等情况的,除扣回原发奖金外,对项目队长按照5.2条款进行处罚。
5.2.4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隐瞒不报、大事化小、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资料,提供伪证的,一经发现,按照本办法第5.2款对项目队长给予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6.其他
6.1对个人的罚款由个人支付,由单位财务部门从个人的工资、承包兑现款中扣缴,统一归口到总公司安全基金帐户,个人不得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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