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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灭火器配置

2020-07-26 来源:画鸵萌宠网
建筑灭火器配置、使用、维护、保养和报废探讨

中国消防在线 | 时间: 2007-10-20 | 文章来源: 辽宁 | 作者: 张迪 赵海荣

摘要:针对我国当前灭火器配置、使用、维护、保养和报废的现状,从规范角度探讨了我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存在的不足,并给出了一些建议。分析了我国当前在灭火器配置、使用、维护、保养和报废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最后,根据讨论和分析结果,指出我国在灭火器应用过程中应该重视的环节和需要采取的一些必要措施。

关键词:消防工程;灭火器;配置;火灾 一、引言

火灾的发展一般要经历起火阶段(阴燃、初期发展阶段)、充分发展阶段和衰减熄灭阶段。在起火阶段火灾燃烧范围不是很大,仅限于初始起火点附近,火场平均温度低,火灾发展速度缓慢。这个阶段是扑灭火灾的有利时机[1]。进行火灾的早期探测和扑救可以有效的防止火灾蔓延扩大,从而减少火灾损失,因此有必要在建筑物内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灭火器作为扑救初期火灾常用的消防器材,因其简单灵活、易于操作等特点在各类火灾危险场所得到普遍应用。而灭火器种类、型号多样,各自的适用条件也有差别,因此对灭火器科学选型、配置,及时地检查维护和保养,正确使用及定期报废是保证灭火器发挥其效能的关键,同时也是保障人员及财产安全的需要。

二、从规范本身角度看,尚存在一些问题

我国于1990年颁布了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 无可否认该规范的出台为建筑物合理配置灭火器起了很大的指导作用,为我国的防火工作做出了贡献。该规范1997年又进行了局部修订,为了尽快与国际接轨,2005年又对该规范进行了修订,变成我们现在使用的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尽管《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经过几次修订已经比较完善,但是即便是2005年出台的新规范,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灭火器的适用范围有限。

GB50140-2005中指出“本规范适用于生产、使用或贮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的工

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规范适用范围的限制造成已有建筑无章可依。

(二)对灭火器后期的使用、维护、保养、检验和报废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GB50140-2005中只针对灭火器的选型、配置等做了规定,而对灭火器包括使用、维护、保养、检验和报废等在内的后期管理没有做出相应规定。合理配置灭火器固然重要,但灭火器后期的使用、维护、保养、检验和报废也相当重要,上述工作对于实现建筑物的防火安全是密不可分的。在灭火器的使用寿命内,从灭火器出厂到建筑物配置再到随后的使用、维护、保养、和检验,以至到最后的报废,每步都应有严格的要求,其中有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灭火器灭火功能的有效性。有时日常维护不当,还会发生爆炸伤人事件。

尽管行业标准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GA95-1995)已于1995年3月1日由公安部发布,1995年12月1日实施,但是该标准仅对灭火器的维修作了一些统一要求,对灭火器的报废年限做了一些规定,而未对灭火器的使用、日常维护和保养做出具体规定,而且对于维修规定的条款也不够明确、具体。由于建筑灭火器广泛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初期火灾的预防工作,作为行业标准,它的宣传力度明显不够,致使很多搞消防工作的业内人士都不清楚该规范。

而美国消防协会编制的《NFPA1通用消防规范》中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比如对淘汰灭火器的规定,对灭火器管理方面的规定等。近年来,ISO国际标准化组织也已制订了《移动式灭火器选择、配置、检验、维修规范》,编号为ISOCD11602,此规范除包含了有关灭火器的选择和配置的规定之外,还包括了有关灭火器的检验和维修等至关重要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试压等管理灭火器的内容。由以上两个国际规范可以看出,在按规范规定合理设计和正确配置了灭火器之后,的确存在一个长期维护和管理的问题。无人管理或维护不当,有可能使灭火器变成一堆废铜烂铁,纯属摆设;而到火灾紧急时刻,急需使用时,不但灭不了火,甚至由于灭火器毕竟属于压力容器,还有可能伤人,历年来经常有因灭火器爆炸而致人伤亡的事故发生。

因此,笔者建议,参照国内外相关标准,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建立一个涵盖建筑灭火器配置、使用、维护、保养和报废的国家标准,使得我国建筑灭火器在扑救初期火灾时真正能发挥其效能,同时使得用户在购置灭火器之前直到报废灭火器阶段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三、灭火器配置、使用、维护、保养和报废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根据多年现场工作经验及同消防专家探讨,发现以下一些问题,供同行参考,并希望

能引起使用、维修灭火器单位的注意,以便能够通过大家共同努力,解决这些问题。

(1)一些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时,未向消防部门申报防火审核,工程竣工后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造成了灭火器的配置不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灭火器配置数量不足,设置点布置不合理,选型不对,用B、C类干粉灭火器去扑救含碳固体可燃物或可燃建筑物构件的A类火灾,用不适于灭带电火灾的灭火器扑救带电设备火灾,用会造成水渍、粉尘或泡沫污染的灭火器去扑救精密仪器或贵重电气设备火灾等问题相当普遍[2]。

(2)部分单位对灭火器的管理不善。由于缺乏管理,灭火器没有专人维护,许多配置的灭火器污染严重,直接放置在阳光曝晒或阴暗潮湿的地方,造成灭火器贮气压力不足,灭火药剂失效,罐体锈蚀,喷射软管老化破损;人为的随意挪用,造成压力表、喷头连接处松动、喷嘴堵塞变形。

(3)经常性检查措施未落实。对已失效的灭火器不能及时发现进行检修,而在委托维修单位检修时,又存在个别维修单位超范围维修、维修不规范等问题,甚至有些单位不具备维修条件和资格却进行维修,造成许多不合格的灭火器出现在一些单位。

(4)部分单位缺乏对员工维护、使用和保养灭火器的培训。由于不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一旦发生火灾不能及时扑救,致使小火酿成大灾。

(5)对待检修或报废的灭火器处理不当。一些单位把待检修的灭火器集中存放,而且往往放置在危险场所或人员密集场所,由于灭火器属压力容器,致使其中一些不合格的灭火器对危险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构成重大威胁;同时对于已经报废的灭火器,有些单位为了应付检查,与在用灭火器混合放置,或者直接把报废灭火器当作废品卖掉,由此引发的灭火器伤人事故在近年来也时有发生。

根据以上存在的诸问题,笔者建议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进行灭火器配置的图纸设计,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的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消防部门进行防火审核,并按照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设计内容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根据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火灾种类、环境温度、类型、设置位置、配置数量和保护距离进行配置。使用单位应经常进行检查,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必须进行整改。

(2)加强对灭火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3]。建立灭火器的管理档案,记明类型、购买日期、出厂时间、配置数量、设置位置和维护管理责任人。明确管理责任人的职责,保证灭火器不被挪用、摆放合理、明显易取,同时保持灭火器的外表面清洁、干燥、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保证灭火器的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喷嘴或喷射软管畅通,没有堵塞、变形和损伤缺陷,确保其有效好用。单位要对灭火器的维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同时将检查情况作详细记录。

(3)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同时,单位在选择维修企业时,应审查其维修条件、资格和信誉情况,以确保维修的灭火器合格有效。

(4)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尤其是岗位责任人接受灭火器的维护管理和使用操作的培训教育,适时组织灭火演练,确保每个员工都会正确维护和使用灭火器,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5)根据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的规定,灭火器不论是否使用,都必须按要求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达到使用年限的应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同时,要从安全、环保的角度,按有关规定正确处理报废或不合格的灭火器。

四、结论

根据对以上问题的探讨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参照国内外相关标准,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应建立一个涵盖建筑灭火器配置、使用、维护、保养和报废的国家标准。

(2)应该加强与建筑灭火器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使得灭火器使用单位及有关人员能够真正做到知法、懂法、会用法。

(3)单位要加强灭火器配置、使用、维护、保养和报废的管理,建立相应的制度,明确责任人,同时要加强对职工的培训,使得灭火器在扑救初期火灾时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其效能。

参考文献

[1] 程远平,李增华.消防工程学[M].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2.5.

[2] 张棣.灭火器在配置、检查、维护、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山东消防,2003.12:39.

[3] 石刚.灭火器的配置与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J].黑河科技,2003,2:36-37. [4] NFPA1,Uniform Fire CodeTM,2003.

[5] 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GBJ140-19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S].

[6] 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GBJ140-1990(1997年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S]. [7] 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S]. [8] 公安部科技司.GA95-1995,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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